确保独立审判 基层司法机构应脱离地方
基层司法机构应脱离地方
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,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,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。至于如何解决,他认为,第一步要把基层检察院、法院,从地方横向领导改为由省级领导并负担财政,同时将人事权从地方党委中解脱出来。此外,要强调法院自身的判决裁定要过硬,依照法律规定公正断案,党和国家才敢将彻底的独立权交给法院。
对于如何实现审判独立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应分五步走:第一步,通过修法设置脱离地方行政区域的独立行政法院,以减少干预。第二步,在各级法院内部开展“去行政化”的改革。废除法院院长、庭长对判决进行审批的不成文做法。第三步,要通过党内法规明确政法委不能过问具体个案。第四步,待行政法院试验成功,让所有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脱离地方行政区域。第五步,高级法院也脱离省一级行政区设置。由几个省、市联合成立一个高级法院,以避免高级法院受省级地方当局干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