耐克、阿迪达斯、KAPPA案
所属栏目:典型案例 资源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4-02-14 13:24:46 点击次数:9901
被告人高保成与其妻何江红(另案处理)以株洲市芦淞区中国城服装大市场3楼170号“威龙外贸”商铺为窝点,未经耐克、阿迪达斯、KAPPA等品牌的商标权人授权许可,擅自从他人手中购进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系列服装并销售,被公安机关扣押服装共计7211件,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84372元。
法院认为,高保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考虑其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,宣告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,没收侵权服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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